博亚体育 博亚体育官方网站博亚体育 博亚体育官方网站数据处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圣涉宝(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合同, 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 同并执 行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 乙方同意向甲 方提供、甲方同意接 受乙方提供 本合同项下所 列的数据处理分析服务。 1.2 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 面许可,不 得 将本合同 所 述 的 权 利、义务及 / 或责任转 让 予 第 三 方 。 1.3 乙 方 需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服 务 项 目 分 包 其 他 方 提 供 时 ,应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项 目 启 动 前 30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甲 方 同 意 后 双 方 签 署 合 同 变 更 书 ,方 可 生 效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视 分 包 商 提 供 的服务为无效服务。 二、定义 “数据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 关的所 有数据,以下所列均 是数据的一部分: 1. 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 子媒体 或其他媒体上 并且可提 取为可察觉形式的所有 资料、数 据 文 档 、图 像 、图 表 、 影 像 ;此 类 数 据 或 者 已 经 清 晰 注 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 保密类型; 2. 在 处 理 上 述 数 据 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资 料 、 数 据 文 档、图像、图表、影像。 “保密资 料和数据” 包 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本合 同 过程中或者在 双方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获得的双方交易 和 业 务 有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书 面 、口 头 或 电 子 形 式 的 信 息 ) 三、数据处理分析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1 数据处 理分析服务内容包括 对甲方提供的相关 业 务 数 据 的 记录、整理、计算、作图、分析等方面的服务。 3.2 专业技术服务期 限:本合同持续 有效到任何一 方向另一方提 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四、服务变更 4.1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以 要 求 对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服 务 进 行更改。任一更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4.2 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 乙双方可 对实现变更要 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 4.3 就上述第 4.1 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 备 忘 录 后 , 变 更 生 效 。变 更 将 修 改 或 替 取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服务中或先 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4 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描 述变 更 、变 更 的 理 由 和 变 更 将 产 生 的 影 响 ,并 提 交 另 一 方 讨 论,接收方 须于接到申请后三周内向建议方知会其决 定。 4.5 如双方对该申请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双 方授权 代 表 将 签 署 相 应 的《 变 更 备 忘 录 》。经 双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盖章后的变 更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 行 变 更 的 依 据 。变 更 将 修 改 或 替 取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服 务 中 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 有不一致的条款。 五、数据保护 5.1 数据所有权:乙 方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及与 其相 关权利应一直 为甲 方之独有财产,且甲方保留存在于此 类数据中的一切权利 5.2 担保:乙 方不得导致或允许在资料上设定任何 担保或对资料 进行任何处置。 5.3 保 护 :乙 方 须 采 取 一 切 必 要措 施 ,按 照 当 前 公 认 商 业 惯 例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其 他 有 裁 决 权 管理机构所颁布的指引, 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间 内 保 管 数 据 , 以 保 证 所 有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完 整 性 和 防 止 数据的毁损、 修改和遗失。 5.4 乙方须提供联线通讯介质,且 乙方必须保证数 据获取和数据 传输的安全,包 括数据在数据中心、灾 难 恢复中心,以及在 IT 基础上 的交易过程中的传输安全。 5.5 乙 方 须 明 确 安 排 备 份 ,应 急 ,记 录 保 护 等 措 施 , 包 括 硬 件 、设 备 、软 件 、和 数 据 档 案,以 保 证 IT 连 续 性 的 运 作 。 5.6 数据恢复 乙方须: (a)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数据发生任何毁 坏和遗失时将数 据恢复或促使数据恢复; (b) 应甲方请求, 若数据发生任何毁坏及遗失, 在 不违背根据本合同 或其他规定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恢 复 数 据 或 促 使 数 据 恢 复 至 上 述 毁 坏 和 遗失发生前的状态。 5.7 乙 方 必 须 一 直 对 数 据 及 与 有 关 服 务 相 关 之 一 切 资 料 予 以 保 密 ,不 得 将 数 据 作 为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责 任以外之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除外)。 5.8 若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 非在本合同考虑 及目的而言属 必要或属于中国法律及 / 或法律规定要求 以 外 ,乙 方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员 透 露 数 据( 无 论 是 全 部 还 是 部 分 )。 5.9 终止:本 协议终止后 ,乙 方关于数据保密 性的 责任仍然具 有全面效力。 六、保密 6.1 任 一 方 将 视 另 一 方 业 务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为 商 业 秘密, 并有 义务予以 保密,不 将在本合同 谈判时或合 同 期间所获 知的任何信息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中国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 外) 。此 条款的条文将本 合同期满 或 终 止 后 继 续 生 效 ,但 不 适 用 于 任 何 已 在 公 众 知 悉 范 围 的资料。 6.2 本合同属双方 商业秘密,未经一方书 面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和赔偿 7.1 对 于 乙 方 在 执 行 合 同 中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 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对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 或 避 免 的 损 失 、 附 带 损 失 或 其 他 经 济 上 的 间 接 损 失 ,以 及因甲方没有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终止 8.1 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 方可在任何时间向另 一方提前六个 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8.2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中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则 另 一 方 可 在 知 悉 该 重 大 违 反 事 项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补救通知,要求违约方尽快就该重大 违反事项作出补 救措施。如在收到书面补救通知 14 日内, 违约方未能补救该重大违反事 项,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 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于 该终止通知指定之日期全 部 或部 分终止本合同。 8.3 对 于 在 服 务 的 所 有 工 作 终 止 之 前 乙 方 所 提 供 的专业服务,甲方有责任支付费用。 九、 法 律适 用与争议 解 决 9.1 本合 同适 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法律 法律 并 依照 其解 释。 9.2 有关 本 合同的 任何 疑异 ,双方 应首先本 着相 互信 任、 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9.3 如 果 本 合 同 的 某 些 条 款 与 本 合 同 签 订 时 的 法 律、法规发生冲突,该条款无效。 十、不可抗力 10.1 如 果本合同 的任何一方因受战争 、火灾、洪 水、台风、地 震、国内骚乱、恐怖行动、暴乱、禁运、 任 何 官 方 或 军 事 管 制 、 或其它灾害影响等不可抗力事件,而 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任何一方都不须 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受 阻的一方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尽可能短的 时间内通知另 一方。 10.3 倘 因不可抗 力事件导致持续四周 以上不能履 行 责 任 , 则 非 违 约 方 有 权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终 止 本 合 同 。订 约各方 毋须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终止本合同而向另 一方负责。 10.4 如 果 因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合 同 的 实 施 的 强 制 干 预 ,致 使 本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或 者 履 约 会 导 致 成 本 大 幅 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 异 ,则 应 将 此 事 件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但 合 同 一 方 对 此 进 行 操纵或促成的 除外。 十一、杂项 11.1 本 合 同 附 件 为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与 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 合同条款与附 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 款为准。 11.3 如 果 本 合 同 的 某 些 条 款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不 合 法 或 不 能 执 行 ,此 类 无 效 、不 合 法 或 不 能 执 行 的 认 定 不 影 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1.4 双方所有权的 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 效性、合 法性,或可 执行性。 11.5 双方同意遵守中国以及此 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 国家或地区的 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 11.6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司名称) 圣涉宝(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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