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选调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财政供养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工勤人员)。
7.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2017年以后,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它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2024年11月30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却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1月 30日19:00。
3.对审查未通过的(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报名系统设置为未通过状态,并转为信息修改模式,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1月30日19:00至2024年12月2日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考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为“已交费”。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交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实际交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至2024年12月7日9:00。
3.笔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9:00至11:3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7.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对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6)《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7)本人编制卡复印件;(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2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通过审阅报考人员档案材料和深入其所在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2.体检。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对象自行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因报考人员自动体检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经察哈尔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一)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选调范围的,办理调动手续后,占事业编制。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选调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其他情况需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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